从“人肉代购”,到品类垂直的跨境电商出现,到步入平台化,跨境电商渐渐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成熟期,成为了电商领域的另一个主流消费领域。
而现在,在利好政策之下,跨境电商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快车道。双十一刚过,又有利好政策来给到跨境电商行业了。
1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
这是两年半以来,政府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业内也判断这次延期将是长期的,之后会在动态中不断优化完善。
细看本次会议内容,可谓是有众多利好政策,可以说是年前好消息了。
本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新政策还进一步提升了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另外,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会议还决定,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支持物流枢纽运营主体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
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
会议指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2016年4月8日,为规范行业发展,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外,新政还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
不过,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而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曾分析称,“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零售进口是最大利好消息。对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至关重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利好消息。
政策适用范围扩大,激发消费潜力
国常会要求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另外,还要求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会议要求,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会议还指出,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此外,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从此处可以看出国家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并提高个人采购的限额,这也表明对跨境电商网络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未来跨境电商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
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
国常会还提出,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多措并举发展“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确保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明显降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
其中强调,大力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新模式,促进物流体系智能绿色、高效便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会议还决定,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支持物流枢纽运营主体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密切与全球重要物流枢纽等的合作。
机构指出,跨境物流与进出口贸易和跨境电商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从事跨境物流相关业务的公司有望从中受益。
看得出,虽然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造成了一些短期的不确定性,但政府的行动和最近的相关评论绝大部分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增长和这一重要市场的有序发展。